依據本會組織條例規定,本會承局長之命,統籌辦理輔助公教人員(購置)住宅及加強福利措施,以達安定生活提振工作效能之目的。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綜理會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職員,置委員五至七人,由局長聘兼,均為無給職;並設企劃、工程管理、配售、福利四個業務組及秘書、人事、會計三室。